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吗?
2023-04-20 11:21:1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二)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一)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其他障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